接受捐赠物品登记资产说明

发布时间:2018-04-24 点击次数: 发布人:管理员

 

《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14号)第十一条之规定:对上级直接配置、调拨、奖励的资产和接受捐赠的资产以及其他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及时入账,并在年终资产统计报告中披露。

《安徽农业大学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校行字〔20177)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固定资产的增加主要是指通过购置、建造、修缮、受赠、调拨和划转等活动所引起的固定资产数量和价值量的增加。

依据上述办法,各单位接受社会(个人)捐赠的物品,凡单台(件)价值超过1000元的,均应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登记范围,由单位资产管理员通过《资产管理系统》进行资产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