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

发布时间:2018-04-24 点击次数: 发布人:管理员

说明:根据《安徽省省级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试行)》(财资[2013]491号)规定,工作人员配置办公设备使用如下标准。本标准包括实物量标准、价格上限标准和使用年限标准三部分。实物量标准是在兼顾各种需要情况下,配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最高数量限制标准,不是必需达到的标准。
 

项目
实物量标准
价格上限标准(单位:元/台)
使用年限标准
台式电脑
1/人(涉密电脑等经批准另行配备)
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50%
4000
5
笔记本电脑
1/厅级岗位;其他2/内设机构(或1/4人,不足4人按4人计算)
总数不得超过编制内实有人数的50%。外勤单位可增加笔记本电脑数量,但应同时减少相应数量的台式电脑。
5000
5
打印机(包括一体机
A3
1/内设机构
单位根据需要选择配备A3A4打印机,但A3打印机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30%,打印机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80%
6500
5
A4
1/厅级岗位;其他1/办公室(或1/3人,不足3人按3人计算)
1500
5
其他:票据打印机
按需要配备
 
2500
5
中高速复印机
1/内设机构
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0%
15000
5年或复印30万张
传真机
1/厅级岗位;其他1/内设机构
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20%
2000
5
投影仪
按需要配备
 
10000
5
扫描仪
按需要配备
每个内设机构不超过1
2000
5
数码相机
1/内设机构
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0%
3000
5
电视机
按需要配备
 
5000
5
碎纸机
1/内设机构
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30%
800
5
空调
分体
按需要配备,已配备中央空调的原则上不再配置独立空调
2800
8
柜式
6000
8

  备注:1. 本表中所列通用办公设备不含特殊需要的专业类设备。
       
2.使用科研项目经费配置科研用办公设备,原则上不受本标准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