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能

发布时间:2018-04-23 点击次数: 发布人:管理员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制度,建立健全并监督执行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

2、负责学校各类固定资产(包括土地、房屋、专用设备、通用设备、图书以及其他固定资产)的产权登记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实施学校资产的清产核资,对固定资产的保全、保值、增值进行监管;

4、负责学校事业单位年度资产统计报告和校办企业年度统计报表工作;

5、负责学校仪器、设备的内部调剂和维修工作;

6、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处置(报废)工作;

7、负责校办企业监管、经营性房屋出租的归口管理和部分经营性房屋出租的日常管理工作;

8、负责学校货物(非基建类)、服务(非工程类)项目的招标采购、进口产品免税、大型仪器设备验收工作;

9、负责学校教学科研实验低值易耗品、化学试剂及易制毒(爆)危险品的采购、仓储保管和发放工作;

10、负责学校各类实验室产生的化学废弃物的处置工作;

11、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财政厅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和学校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基本数据维护工作;

12、负责学校招标采购合同和经营性资产出租合同的签订和管理工作;

13、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